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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计算机及应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稿)

日期:2019年03月21日    点击数:

国家级计算机及应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2017-2020 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中北大学国家级计算机及应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现制定“计算机及应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对计算机专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申请对象及项目要求、项目申请、审批、验收过程、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规章进行规定。

第二章 项目的申请对象及项目要求

第二条 项目可由计算机及应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指定,亦可由项目申请者自拟。

第三条 凡大数据学院在职教师、博士生、硕士生、本科创新团队,均可直接申请项目。

第四条 项目应面向计算机类专业的本科实验教学,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核心,以完整的实验教学项目为基础,重点解决真实实验项目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积极探索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个性化、智能化、泛在化实验教学新模式,形成专业布局合理、教学效果优良,支撑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第五条 研发人员应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研发原理准确、内容紧凑、时长合理、难度适宜、共享有效的计算机相关课程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第六条 申报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 2 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 10 步。在项目资源呈现方式上注重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各种媒介促进教学准备、线上讨论、线下交流。可参考国家虚

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平台(http://www.ilab-x.com)中教育部已认定的国家级项目。

第三章 项目的申请和审批

第七条 项目申请者按要求填写计算机及应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项目申请书,报送实验中心负责人处。

第八条 申请项目必须符合虚拟仿真实验项目要求,题目新颖,理论根据充足,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技术路线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第九条 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研究工作起止时间根据申请者计划,项目评审组审批决定。

第十条 申请项目由大数据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会议评审方式逐一进行评审,确定项目是否通过及经费资助额度,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所有获准立项的项目需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对获准的项目,由实验中心发给项目计划任务书。

第十一条 计划任务书 1 2 份,由项目申请者填好后交回实验中心,经实验中心负责人复核,双方共同签字后,实验中心保留 1份,项目负责人保留 1 份。

第四章 项目的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研究中期,项目申请者需向实验中心递交项目中期进度报告及部分项目软件。中期评审工作由实验中心组织大数据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

第十三条 项目在研究工作结束时,需向实验中心递交项目总结报告、实验软件、实验指导书、实验简介视屏。其中,单个实验简介视频的时长控制在 8 分钟以内,分辨率为 1920*1080 25P 或以上,应重点介绍实验教学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实验环境、实验内容、实验要求、实验方法、实验步骤、实验注意事项等,实现对实验项目的真实反映,激发使用者的参与愿望。项目答辩和成果鉴定由实验中心组织大数据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

第十四条 大数据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评估,并给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评价。优秀研发者在下一轮项目申请时予以优先资助。项目不合格者,项目剩余经费不再资助,今后亦不再审批该申请者的项目。

第五章 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 拨取经费用于资助项目。经费来源为学校划拨的实验中心建设经费。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由项目申请者严格按照预算支出并使用,只能用于虚拟仿真项目研发期间各项工作的支出,其支出范围为:

1.学术活动费:包括基于项目的论文发表费和国内学术会议费;

2.项目研发成员的学术活动经费及差旅费等;

3.与资助项目研发相关的科研费用:包括零星器材购置费、小型仪器租用费等。

第十七条  实验中心及项目申请者在项目计划任务书签字后,实验中心支付经费资助额度的 30%,中期 评审合格后再支付经费资助额度的 30%,验收评估为合格及以上支付经费资助额度的 40%。评估结果为优秀者,增加资助经费 30%予以奖励。评估结果为良好者,增加资助经费 10%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  按照学校物资管理的规定,在项目研发阶段购买的零星器材归实验中心所有,不得带走或挪作他用。项目剩余经费一律纳入下一次实验中心项目资助总额中。

第六章 项目成果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所获取的研发成果,归本实验中心和研发人员共有。成果鉴定和报奖由双方共同办理,中北大学必须为第一完成单位,所有知识产权归中北大学所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试行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中北大学计算机及应用虚拟仿真实验中心。